出口印尼办理FORM E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
更新时间:2024-05-15 17:4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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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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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印尼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的办理方法:
企业可通过委托我司代办,提供:东盟FORME产地证正本、执照复印件、提单和发票电子版给到我们即可
(一)申请加签“未再加工证明"的条件
1、“末再加工证明"的加签于某些国家、地区或区域性组织。这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已经与我国达成双边协议,接受香港中检公司
或澳[门中检公司签发的“未再加工证明"。
2.申请加签“未再加工证明"的货物,必须已经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。
3、已经取得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,不需要申请“未再加工证明"。
(二)“未再加工证明”的内容
1、“未再加工证明”的中文为: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(澳门)停留/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”。英文为"this is tocertify
the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 anyprocessing during theistay/tran- shipment in hong
kong(macao)".
2.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签证机构使用栏,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
日期。
3.特殊情况下,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“未再加工证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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