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盟原产地证Form E的未再加工证明说明
更新时间:2024-12-26 18: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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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东盟原产地证Form E的未再加工证明说明:
输东盟国家的货物运输必须符合中国—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。经香港、澳门或其他非缔约方国家转口至东盟各国的货物,在获得海关签发的《中国—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》后,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,向香港、澳门中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“未再加工证明”。我司可代办“未再加工证明”盖章,可来电咨询办理。(如原产地证已提交国外海关也可申请独立性未再加工证明,具体联系客服)
货物无需提交东盟原产地证FORM E的情况:
出口方的原产产品,其船上交货价(FOB)不超过 200 美元的,无需交验原产地证书(Form E),仅需出口商就有关产品原产于出口方作简要声明即可。船上交货价(FOB)不超过200 美元的邮递物品应当照此办理。如有需求也可以办理FE或者申请一般原产地证CO。
可签发东盟原产地证书FORM E的机构:
中国大陆各地的海关;
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各地方分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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